5.13 消防控制室


5.13.1 消防控制室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、操作、维修工作所必需的空间,并配置相配套的设施。
5.13.2 消防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,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。
5.13.3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消防设施及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5.13.4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高位消防水箱、消防水池、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最低水位信息,消防泵出水管阀门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阀门的开关状态信息,消防电源状态信息;如储水量低于最低水位、常开的供水控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、消防电源故障等应能显示并发出报警信号;应确保消防水泵、排烟风机、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(接通)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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